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为:
(1)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1.866倍。
保证给付期是指自本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前述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我们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为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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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起,在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频次和领取数额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养老保险金,且在保证给付期内保证给付。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为: (1)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2)按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数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的11.866倍。 保证给付期是指自合同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为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与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不是同一人且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前述一次性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数额为:在保证给付期内保险公司应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与已经给付的养老保险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不计息),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年满约定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为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领取年龄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之前,按已交纳的保险费总额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合同约定的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及之后,为零。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给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